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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法院七名同志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9年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2019年,乌兰察布市法院王凤兰、张丽君、赵晓潇、孙维钦、马琳、李月梅、耿春友七名同志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抽丝剥茧/定纷止争 巾/帼/不/让/须/眉 

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王凤兰同志

先进事迹

王凤兰,女,汉族,1964年6月7日出生, 2004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12月参加工作,原在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先后从事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工作,于1997年1月调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职刑二庭内勤、政治部干事,之后,法院系统内部机构改革任职民三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王凤兰同志是一名有着25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又是一名从事法律工作30多年的入额女法官。多年来,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深知从事法官职业就注定与责任、奉献、使命结下不解之缘。  

王凤兰同志在2013年7月1日被中共乌兰察布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7月1日被中共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2月16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称号,2017年6月26日、2018年6月28日被中共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获得荣誉虽多,但她不骄不躁,依然秉持兢兢业业奉献、用心呵护社会公平正义信条,热爱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态度。在领导关心和同事帮助下,始终勤于学习、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任劳任怨,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一、自觉加强政治理论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政治上,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力求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始终牢记和恪守党的宗旨,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党性修养。在日常工作中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始终把廉政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放在首要位置,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坚决抵制“人情案”、“金钱案”、“权力案”的发生,坚决抵制各种诱惑,远离“四风”,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定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自觉筑牢廉政防线。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法官生涯中的一条戒律。加强自身修养,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恪尽职守、认真严谨,尽职尽责作好本职工作

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案件类型纷繁复杂,在审判工作中认真钻研学习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增强综合业务素质,遇到问题时及时向领导同事请教,注重总结经验及各方面知识的积累,并运用到审判工作实践中。对每个案件都认真梳理、钻研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案例,细致规范地书写裁判文书,没有超审限案件,没有违法差错案件,更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案件。作为合议庭成员,能够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细致询问,查清事实,庭前庭后耐心调解,细心疏导,认真对待合议庭案件评议,真实发表审理意见。2017年结案68件、旧存11件、新收67件,结案率87.18%;2018年结案142件、旧存10件、新收153件,结案率87.12%;2019年结案156件、旧存21件、新收150件,结案率91.23%。对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不惧艰辛,不怕麻烦,严把质量关。目前,正值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在案多人少的条件下,由于长期审理繁琐民事案件,加上每天需要乘坐公交车往返于新旧区之间,使得身体状况不佳,已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颈椎、腰椎等疾病,在这种情形下,从没因自身原因而耽误工作,延误开庭时间。在对待来访的当事人从不以貌取人,态度平和,能够换位思考。在审理案件时,始终庭前做到认真阅读卷宗,总结争议焦点,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工作时间不够,就利用晚上时间和休息日阅卷、写文书,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考验。对适合调解的案件最大限度地争取调解结案,对确实不易调解、调解不成的能及时判决,防止久脱不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切实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在近年来所办理的各类民事案件,没有一件涉诉信访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捍卫司法公正是每一个法官的神圣使命,只要对每一个案件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就能得到群众的赞誉,就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2017年在审理一起罗氏夫妇返还原物纠纷上诉案件时,王凤兰同志是主审法官,由于被上诉人是一对年迈花甲的老人,老人来的时候情绪非常激动。她一边安抚老人,一边向老人了解案情。开完庭之后,合议庭成员基于案情的特殊性并没有简单机械的处理此案,而是针对涉案房屋的有关细节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取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通过法理、情理相结合作出判决。事后,二位老人将一幅写有“执法严明、判决公正、为民做主、深得民心”的锦旗相赠送。这是一种提醒,也是一种鞭策,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心中时刻装着群众,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的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的正,才能让群众信服。

三、敬业爱岗,勤奋工作,注重团结协作

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遵守工作纪律,自觉做到爱岗敬业、纪律严明、令行禁止。认真对待考勤,不随便迟到早退,不随意脱岗,保证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更好的完成审判工作。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善于听取他人意见,注重与同事的团结协作。积极参加院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利用业余时间及时学习充电,自觉提升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始终秉承积极向上的工作生活态度,在司法工作一线尽职尽责,无私奉献,为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用真心丈量司法公正 用真情温暖人民群众 

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丽君同志

先进事迹

张丽君,1978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于2000年进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办公室内勤,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14年12月被任命为审判员,2014年4月被任命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丽君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时刻牢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追求司法工作和效率,在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在担任审判员的十余年,承办了上千起案件,承办的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及上访缠诉案件,以实际工作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院党组及同事对她的工作给予了全面的肯定及认同。并在2016、2017年连续两年被院党组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同时张丽君同志还兼任市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承办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中,用爱心及耐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他们感受到温暖,获得了很高的评价,并在2017年9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妇联评为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在2018年度被市中院嘉奖表彰。

张丽君作为副庭长,善于把握案件的社会影响,做到从大局角度确立审判思路,保证所承办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带头办理大案、要案,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并尽快结案,在担任知识产权庭法官时,办理了市中院第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保护了我市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严厉的打击了假冒、仿冒行为,社会效果良好,同年该判决文书被内蒙古高级法院评定为优秀文书。

张丽君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中,时刻与党中央和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同事,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接受党委和人大监督,处处维护人民法院的形象,面对案件逐年增多,而员额法官数量并未增多的局面,2017年审结76件,2018年审结176件,2019年审结113件,结案率92%。张丽君同志在工作中对已承办的案件能尽快审结的案件,尽量快审快结,并把当事人疑惑、关心的问题在判决书中阐述清楚,还努力在判决后对有不明白地方的当事人答疑解惑,并积极促成当事人的和解,在今年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她认真分析案情,耐心释法,多次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方法,最终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案后,本案的上诉人(原审被告)给承办人张丽君送来了锦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张丽君在2019年度的审结案件中调解率居于全院前列,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使上访率及申诉率得以下降。

张丽君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立案庭、民四庭、民二庭工作,都是审判业务第一线,审理了大量的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商事案件审判经验,是市中院审理商事案件时间较长的法官,也是商事案件审判的骨干力量。她自工作以来不论在哪个岗位,始终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也充分认识到法官本身也是普通百姓的一员,应当充分了解和感受到人民群众之所想、之所思,在工作中付出真心,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也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切身利益着想,唯有这样,才能够换回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尊重和理解。办案中,她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把自己的审判理论工作融入到实践中,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丽君同志工作作风踏实,工作认真负责,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良好口碑。她的理想,就是要让每一名当事人都带着对法官和法律的信任尊重,相信法律的公信力、约束力。“勤于学习、善于创新、乐于奉献”,她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在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作为家族中第三代法院人,追随着前辈的脚印,始终保持青年干部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宁/静/致/远  宠/辱/不/惊 

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赵晓潇同志

先进事迹

一、 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赵晓潇,女,49岁,汉族,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在法院工作二十五年,从事行政审判十二年,是乌兰察布市行政审判领域的骨干法官。

二、获奖情况

赵晓潇法官多次被评选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以出色的工作表现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自治区“办案标兵”,2014年荣获乌兰察布市“劳动模范”、全区行政审判调研工作成绩突出“荣誉证书”;多年来所撰写的裁判文书分别获得首届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第二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2015年、2018年、2019年三次荣获全区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调研成果二等奖。

三、主要工作事迹

宁静致远,宠辱不惊,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这是赵晓潇法官推崇的人生准则,也是她一贯的做人原则。正是这种平和而积极的心态,使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焕发出让人折服的人格魅力,使她将别人看来繁琐的工作做得有声有色,熠熠生辉。

(一)把握审判精髓,出色行使审判权,既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又维护和保障了民生

行政审判审理的是“民告官”案件,较之于其它审判类型,其更贴近大局,贴近民生,法院的审判结果,一方面可能会直接加速或者阻滞地方经济、文化等社会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会直接影响当地的和谐稳定。赵晓潇法官深刻认识到了行政审判的重要性,非常注重案件审理结果对大局和民生的影响,其审理每一起案件,都会事先进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价值考量,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寻求两种价值的平衡,努力做到二者兼顾。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类争议案件的审理裁判,集中体现了赵晓潇法官对于两种价值的兼顾。2018年,集宁区政府因实施南沙河综合整治及地下管廊同步建设工程改造项目需要,按照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决定对南沙河综合整治及地下管廊同步建设工程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地上设施和附着物进行征收,遂作出了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因对补偿的不满意,集体提起了对征收决定的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在审理查明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存在多处程序违法的情况下,赵晓潇法官考虑到政府的征收行为已经大范围展开,征收范围内的半数被征收人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撤销征收决定,势必引起一系列的不良后果,而且原告的真实诉讼目的并不是针对征收决定本身,而是为了获得满意的补偿,故对原告实际权益产生影响的是将来的征收补偿决定,于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了确认征收决定违法,责令政府作出相应补救措施的判决,避免了撤销征收决定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服判息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恪尽职守,公正司法,既勇于维护合法,又敢于纠正违法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对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或者责令重作,是法律赋予行政审判的权利,然而行使好这个权利,并不容易,复杂的社会关系,交织的权利分配,官官相护的世俗偏见,对于行政审判而言都是无形的压力,顶住压力,不怕得罪行政机关,不怕行政相对人的无端猜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优秀法官最基本的操守,她做到了。

(三)裁判文书语言流畅,文字准确,辨法析理深刻透彻,既能以理服人,又能弘扬正气

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乃至社会表述其裁判根据及理由的唯一机会和途径,显然承载着无比重要的责任和意义。作为一名审判一线法官,她始终认为,文书如同法院的舌喉,尤其是在当今的审判模式中,法官对于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材料的分析认证,裁判理由的法理论述,无一不在同时也只能在裁判文书中进行。裁判文书直接反映审判质量的高低,以及裁判的公正与否;文书的制作水平,直接体现法官工作的细致程度,思维的辩证与否,法律素养的深厚等,也直接影响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态度。因此,赵晓潇法官总是认真对待每一份裁判文书,从攥写到修改再到校对,无不亲历亲为。她所书文书语言流畅,言简意赅,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答辩叙述全面、准确,对于证据的分析认定客观、公正,对于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认定明确、具体,辩法析理有理有据,深入透彻,读后胜败缘由一目了然,令当事人心服口服。优质的法律文书打击了违法,弘扬了正气,受到了人们的一致好评。近年来,赵晓潇法官所撰写的裁判文书分别获得首届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第二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2015年、2018年、2019年三度荣获全区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调研成果二等奖。

四、政治站位准,思想境界高,廉洁自律,不断进取

作为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赵晓潇法官深刻认识到是组织的信任和肯定,又是对其的鞭策和考验,她十分珍惜这个荣誉和信任,以辛勤的工作、刻苦的努力勇担重任,从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工作中,赵晓潇法官恪守廉洁,从不收受任何好处,坚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补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以正直的人格彰显了一位优秀法官的良好形象。

勤于学习/精进业务  司法为民/不负重任 

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孙维钦同志

先进事迹

孙维钦,男,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11月10日出生,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2013年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及法学专业,获得双学士学位。同年12月考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任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书记员,民一庭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2017年7月被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审判员,2018年12月通过员额考试,成为员额法官。

在思想政治上,始终立场坚定,思想和行为时刻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高院、市委市政府、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能够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并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和院党组组织的各项政治及教育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自参加工作以来,时时刻刻的严格要求自己,做事不声张,勤勉工作。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都能够很好的完成工作任务。2015年被组织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因2016年度工作业绩突出获的法院个人嘉奖。认真努力工作并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认可。荣誉是过去式,把荣誉当成激励和鞭策自己的动力,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进入乌兰察布市中院以来历任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在2014年时通过司法考试,2015年时很幸运的被高院派到国家法官学院参加第二期全国预备法官培训班,经过两个月紧张的学习,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由其是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对于法官这个职务的使命、职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今后的职业生涯起到了指引作用。毕业归来在2015年底开始在民一庭办理案件,民一庭的案件的主要类型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类纠纷,而人损案件的特点是绝大多数受害人非死即残,因残返贫,因残家庭破裂生活困难高率高,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受害人普遍情绪激动,上访、闹访风险高。对此类案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一是对涉诉上访、闹访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快审快结,受害人尽快得到赔偿,三是从受害人定残后确实对今后生活影响巨大,残疾赔偿金数额偏低的实际出发,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赔偿利益最大化,四是调解工作贯穿真个审判过程,尽量以调撤方式结案,五是对一些确实无法满足的诉求,尽量在裁判文书中逐条说清、说透。这样做的效果是,从2015年年底开始办案,因司法员额制改革2018年末办案至今不到三年,共办理200多件案件,所有案件没有一件被自治区高院再审改判或者再审发回重审,办案四年未出现一起涉诉信访事件。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一直致力于法治宣传工作,于2018年被集宁一中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对在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进一步发挥法院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增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学生更好地用法律保护自己、解决问题。学校内举办了多次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协助学校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

廉政建设方面,在进行预备法官培训期间,就廉政建设就有很深刻的认识,人民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和见证者,是法律的守护神,更是依法治国的践行者,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建的建设。所以一直以来,坚持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原则,自觉接受监督,除了积极接受本单位的监督,也乐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办好没一起案件。工作六年以来,没有一起案件引起信访事件,没有一起案件被当事人缠诉举报。

今后的日子里,将更加以一颗感恩的心对待组织、以一颗进取的心对待工作、以一颗平常的心对待生活、以一颗友爱的心对待同志。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决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同志们的信任。始终保持谦虚务实的本色,淡泊名利,爱岗敬业,把全部智慧和精力奉献给热爱的审判事业。

根/植/基/层  心/里/始/终/装/着/群/众 

卓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马琳同志

先进事迹

马琳,女,1987年9月15日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1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自2009年10月考入卓资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卓资县人民法院担任司法统计员、法官助理、法官,现任卓资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

一、理想信念坚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在政治上,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两个维护”。有坚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深知法官也是普通人民群众的一员,对人民群众有着极其深厚的感情,经常结合审判实际总结如何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坚决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在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的同时还特别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与时俱进地学习研究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内容,不断学习新知识,汲取新能量,并在学习中不断丰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处理法院工作问题的能力,用法律的思维去规划和指导工作。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曲直的界定标准,随时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时刻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积极工作,勤勉敬业,认真履行职责

在工作中,严格追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能够正确运用法律化纠止纷,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并能够结合案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公正司法是我不懈的追求,从进入法院工作的那一刻起,我就立志要做公正司法的捍卫者,要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民商事审判工作案件数量多、涉及面广,但我坚持用法律思维加上用心用情去办好每一件案件。

2019年全年共审理民事案件201件,审结192件,结案率96%,办理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7.36%,无改判、发回重审等情况,办案及时高效,无超审限案件,高质量的完成了全年案件的办理工作。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面对的大多数当事人都是来自基层的法律理论观念较为淡薄老百姓,但我能耐心细致地在庭前庭后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声音,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释明法理并做好判后答疑等工作,温和地进行疏导,群众满意度高,案件调撤率达到了80.2%,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廉洁自律,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凡违反纪律、法律及超出原则的事情坚决不做,主动抵制不正之风,做廉洁勤政的表率,自觉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确保公正司法。并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利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自己,改进自己的不足,自觉遵守党章、公务员法、廉洁自律准则等规范,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廉洁办案,在阳光下司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握司法为民的主线,公正司法,廉洁奉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斗感受到公平正义。

侠/骨/柔/肠  勇/挑/重/担 

兴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月梅同志

先进事迹

一、基本情况

李月梅,女,197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参加工作至今在兴和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庭副庭长、刑庭庭长。

二、工作情况及所获荣誉

李月梅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两个维护”。有坚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近三年来,李月梅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12件,其中主审案件282件,审结273件,结案率96.81%;参加合议庭结案30件。其审结的案件中,一审服判息诉率100%。在刑事审判庭,李月梅长时间主管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庭在她的带领下,多次进校园以真实的案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兴和县人民法院获得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19年至今,李月梅在没有法官助理的情况下承办了涉恶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等刑事案件138件,提前介入涉黑案件1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李月梅承办了兴和县首例涉恶案件。该案涉及10名被告人,卷宗20余册,阅卷、提审、撰写文书任务非常重。此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压力非常大。她每天加班加点阅卷,到看守所对被告人进行提审,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主动联系辩护人听取意见……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审结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年李月梅同志结案数量为91件,结案率达到93.81%,在盟市法院同类审判人员中排名靠前。并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贡献了突出力量,办结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判决16人。案件审判质量较高,在本盟市法院同业务类人员中名列前茅。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中共兴和县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连年被兴和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三、廉政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情况

通过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了解到,李月梅同志三年来无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情况,案件审判质量较高,社会影响好。

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 

化德县人民法院七号法庭庭长耿春友同志

先进事迹

一、基本情况

耿春友,男,196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79年在北京军区守备一师司令部服兵役,1983年10月在部队入党,1984年1月份分配到化德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办公室副主任、管理科科长,自1999年9月任七号法庭庭长至今。

二、所获荣誉

该同志从事法院工作三十余年来,一直虚心好学,踏实工作,锐意进取,几乎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工作当中,切实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他擅长与当事人沟通,办案效率高、质量好。他被誉为“调解能手”,善于化解各类纷争,他心怀所辖法庭百姓,公平正义是他的追求,面对当事人,他永远是一个耐心的倾听者,温雅的疏导者,敏捷的调停者。曾受到中院、高院、最高院的多次表彰,在2000年、2003年、2012年荣获三等功,他的先进事迹2007年在内蒙法制报、乌盟法制报刊登,2019年在人民法院报刊登。2008年获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发的全区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2011年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2013年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所管辖的七号法庭荣获先进集体,2018年荣获集体三等功。

三、审判工作业绩

从1999年担任法庭庭长至今二十年间,七号法庭共受理案件1233件,无一件超审限案件。2019年,耿春友所在七号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12件(含旧存8件),审结109件,结案率为97.32%,服判息诉率97.25%,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更无涉诉信访案件。

一年来,耿春友以法庭为家,把当事人为家人,为方便当事人,多次到村、乡、司法所、监狱等地巡回审判,不仅提高了办案质效,更加强了法制宣传,打通了“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以“司法为民”为落脚点,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奋进的工作态度,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质量的办案率赢得了院领导的称赞和社会的好评,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形象。在人员少案件复杂的情况下,不畏劳苦、不怕困难,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办案过程中实现公正与效率。

针对不同类型的民商事案件,我尝试过几种基本的调解方法:

(一)协作调解法,即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协助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工作遇到阻力时,除法官自身努力不懈外,根据个案情况,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协助开展调解工作,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样做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原因就是这些单位或个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为密切,对当事人所想、所做、所求都非常了解,由他们协助法院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需要从心理上加以防范,更容易接受他们的调解意见。

(二)案发地调解法,即采取法庭调解与社区、乡村调解相结合的方法。法庭调解有时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存有一定隔阂,比较紧张谨慎等。而进社区、乡村、还有企业、学校调解,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案件发生地实地了解案情,在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协助下当场调解纠纷,可以使当事人放下思想包袱,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三)换位思考调解法,即根据个案的特点和背景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反思自身不足,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调解中,我通常采取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合情合理地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对方的角度进行思考。以达到缓和矛盾,增加相互理解因素的目的,最后再让双方坐在一起,使矛盾纠纷得以合理解决。

四、政治表现

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争创规范化法庭为动力,积极努力地开展审判工作,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法庭与村支部组织开展生活会,及时改进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们把每一个村支部书记应聘为陪审员或调解员,为便民利民诉讼在每一个村支部范围内选一个审判点,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进一步加强村民的法律的意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了我庭发出的司法建议回函率100%。

五、廉政建设

在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纪律作风和廉政方面,耿春友同志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他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的规定。他时刻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坚持依法办案,强化严肃执法的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注重廉洁自律,能努力作到不为私权所屈,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利益所动。先后多次拒绝当事人的吃请送礼,登门道谢。 

总之,耿春友同志用脚踏实地精神和不懈努力的工作,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牢根植于心中,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落实各项司法为民的措施,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着审判职能,彰显着社会公平正义,追求着人民满意的终极目标。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