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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乌海市深化镇和街道改革综述

记者 杨延岭

乡镇和街道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基本单元,决定着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能力的根基和水平。

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19年11月起全面推进深化镇和街道改革。

目前,我市深化镇和街道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改革等改革任务已顺利完成,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等配套改革正扎实推进。职责明确、运行高效、服务便民化的镇和街道职能体系已基本建立。

吹响改革“集结号”

按下工作“快进键”

政治引领是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工作的方向之舵。2019年11月12日,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印发后,市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深入学习改革精神,研究部署镇和街道改革具体工作,吹响了深化镇和街道改革“集结号”。

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部署,要求改革工作要从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的战略高度,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民生角度,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事业宽度,精心谋划改革。市、区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亲自推动,紧盯改革进程,听取专题汇报,破解难点痛点,从拟订方案到审定方案到组织实施都亲自把关、当好“施工队长”,确保改革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我市制定了推进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逐项推进改革任务落地。各区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深化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具体举措,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严格完成时限,全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科学统筹设机构

用好改革“手术刀”

“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是深化镇和街道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市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明确的机构限额,整合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按照镇“五办三中心(局)”和街道“五办一中心”标准,科学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我市结合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实际,在各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均加挂城市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加强党的建设、社会事务、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等机构和岗位,调整增加便民服务、拥军优属、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岗位,推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对区级职能部门派驻镇和街道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保留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的设置及管理体制。

机构、岗位的优化整合,解决了条块分割过细、力量配备分散、忙闲分布不均、责任轻重不一的矛盾,实现了职能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强化了义务和责任。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灵活政策强队伍

启动力量“倍增器”

着眼基层编制紧缺、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人才短缺的问题,我市统筹盘活编制资源,注重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采取“减上补下”方式,从各区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调剂部分人员编制充实到各街道,并按期完成人员转隶。改革后,街道人员编制较改革前增加25%。

按照自治区改革精神,结合镇、街道编制实际情况,我市重新核定各镇机关科级领导职数,明确了各街道党政机构负责人原则上由街道副职兼任。通过改革,进一步增强了镇和街道工作力量,减少了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层次,使工作的布置、指导、实施、推进更加顺畅有力。

权责对等界限明

厘清法治“脉络图”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此次改革的核心理念,我市围绕基层有责无权、事重权小责任大的问题,明晰事权边界,力求权责相宜。

明责知责是履职尽责基础和前提。参照自治区制定的苏木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范本,结合镇和街道实际,我市对各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责进行优化调整,并重新印发“三定”(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

对照自治区政府赋权清单,将适宜镇政府实施的城市管理等以往由区级部门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能下放给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并选取海勃湾区滨河、凤凰岭两个街道试点建设街道主导、执法部门参与的综合执法统一调度平台,积极探索基层执法新模式。

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理顺了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的职责界限,明晰了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将原由事业单位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纳入机关行使,强化了镇和街道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  

为民宗旨再强化

打通基层“肠梗阻”

聚焦基层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我市着力转变基层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协同推进配套改革,持续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建立镇和街道“四办”清单,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一体的信息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实现全覆盖。

不断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全市各镇和街道划分930个网格,配备网格员3667人。

根据自治区政府赋权事项,我市采取镇和街道认领、职能部门协同办理的方式确定公布了承接赋权事项清单,并编制镇和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与镇和街道事权边界,全面清理规范镇和街道“一票否决”事项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