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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群众的贴心法官 ——记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三河人民法庭刘军

陈静

三河回族乡位于额尔古纳市南部,总面积达3140平方公里,处于哈乌尔河、得尔布河、根河之间,并因此而得名,该地区是全国知名的“三河牛”“三河马”的故乡。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三河人民法庭就位于此地。作为三河人民法庭的庭长,刘军多年来坚持扎根基层,近3年年均收案量200余起,调解率达90%以上,无一发改案件。

坚持固本强基

夯实法庭发展基础

近年来,围绕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法庭功能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化、诉讼服务便民亲民化、办公办案智能化、文化建设特色化”的目标,刘军带领法庭干警着力改进三河法庭软硬件水平,加强审判管理,提升队伍素质,创新为民举措,法庭面貌焕然一新。

走进三河法庭,“两区一庭三室一窗口”、便民化的诉讼服务设施、现代化装备一应俱全。刘军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着力打造智慧法庭,安装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语音转写系统、便携式科技法庭系统等,实现了庭审直播、多媒体举证、远程电子签章、网上立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视频会议等多项职能,不断满足信息时代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创新调解思路

做群众的贴心人

三河回族乡总人口11379人,回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50%,是自治区唯一的回族乡。刘军注重把握地区特点,对少数民族群众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审判,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针对辖区内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农忙季节繁忙等实际特点,他坚持流动办案,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实地调处纠纷,减少群众诉累。在审判实际中,他注重总结适合少数民族纠纷的化解机制,针对回族当事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点,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干部、阿訇等参加“法庭开放日”、参与案件调解,把法律适用和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维护了民族地区团结。

距离三河60公里处,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是我国唯一一个俄罗斯族民族乡,同样也是三河法庭工作的重中之重。刘军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到俄罗斯族家庭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答疑解惑,通过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沟通,赢得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致赞誉。

刘军还创新调解思路,将性质相同的案件归纳在一起,分门别类地进行集中调解,引导各方当事人分析各自的利害关系,并且注重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寻找合适的调解契机,积极为各方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最佳调解方案。同时采用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

刘军常说:“三河法庭地处少数民族聚居区,我们只有真正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才能开展好工作,老百姓找到法院,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得为他们办实事。”

结合地方特色

提升法庭软实力

在法庭文化建设中,刘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注重融入辖区地方特色,充分利用法庭楼梯间、走廊、调解室、办公室等区域作为背景墙,挂置法庭办公办案照片、格言警句、辖区风光等,集中展示法庭变迁、法庭工作生活、法庭党建、领导调研、各地风景等,错落有致,美观大方,既陶冶了干警情操、培育司法能力、凝聚队伍力量,也使群众充分感受到法庭独特的文化气息。工作之余,他积极组织法庭干警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等各项体育活动,参与辖区内组织的各种活动,在繁忙的日常工作中,使干警可以放松身心,更好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同时也更加了解当地的风俗人情,有利于做好法庭工作。

在法庭廉政建设中,刘军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通过谈心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法庭干警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同时,他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规定了法庭干警日常行为规范,形成了巩固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

几年来,在刘军的带领下,三河法庭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刘军先后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荣誉。2020年初,三河法庭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

迈步、启程,耕耘、收获,刘军始终将目光投向远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他的心声,这就是三河人民法庭发展道路上铿锵有力的誓言。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