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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上冒充军人 一男子诈骗7万余元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6月17日,记者从包头市土右旗法院了解到,曹某某(31岁)在社交平台上冒充军人诈骗他人7万余元,并将骗取的钱财用于偿还网贷和日常消费。曹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8年3月被告人曹某某在微信上结识了党某,并加微信好友,曹某某对党某称其是北京特种兵,可以从部队内部办理驾驶证等各种证件。党某准备办理驾驶证,给曹某某微信转账2200元,随后,党某的朋友也要办理驾驶证,党某代朋友付款给曹某某微信转账3000元。曹某某收到党某转账后,以350元至600元的价格找办假证的人做了假证,将假证件分别寄给党某和党某朋友。骗取党某5200元。

2018年5月,曹某某在快手直播间结识了景某某,并加为微信好友,曹某某对景某某称是北京的军官,可以从部队内部办理驾驶证、教师证等各种真实证件。骗取景某某的信任后,景某某找到8位办理驾驶证、教师资格证、道路运输证人员,共收取8位办证人员59300元。景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全部转给了曹某某。曹某某收到转账后,以350元到600元不等的价格找人做了假证,将假证件分别寄给办证人员。

2018年5月,黄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曹某某,曹某某称其是军人,能办理包括护士证在内等各种证件。曹某某如法炮制,骗取姚某某8000元。

土右旗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军官身份,谎称能从部队内部办理各种真实证件,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72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曹某某利用网络认识多名被害人,多次进行诈骗,应从重处罚。曹某某患有先天性视力疾病,残疾类别为“视力(盲)”,残疾等级为一级,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曹某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对曹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曹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