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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梅学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通辽市扎鲁特旗纪委监委对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梅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梅学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卡券,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子搞权钱交易,接受其礼金、房产和宴请,为其案件说情打招呼;违反规定私存案卷;在司法过程中执法犯法,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多名案件当事人和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并为他人谋利;以入股管理服务对象公司获取分红、从管理服务对象处低价购房高价转卖、帮助亲属低价承租房产和设施及向律师事务所索取介绍案源提成费的形式肆意敛财。

梅学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梅学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