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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网络直播整治刻不容缓

近年来,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部分网络平台打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各种涉黄、涉暴、涉赌直播也频频出现,低俗无下限的网络直播内容也屡见不鲜。

网络平台主播入行门槛极低,基本没有入门限制,而且网络平台繁多,网络直播人员庞杂。同时,互联网直播服务拥有广泛的受众群体,其中不乏青少年,如果互联网直播平台传播大量有关色情、暴力、犯罪、消极颓废心理的内容,将会对受众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同时也将产生难以预估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尤其是内容监管,势在必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12月1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规范互联网直播,管理部门、平台、网民应各司其职,切实加强网络直播整治工作。首先,网络直播平台应建立健全自身的监管机制,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不能为了换取平台点击率,姑息纵容直播中出现低俗现象。其次,网络直播平台的规范需要互联网行业和广大网民共同参与。相关行业组织应尽快公布详细的“网络平台、网络主播黑名单”,平台及发布者应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广大网民要积极参与举报,共同围堵网络违法行为。

总之,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姜永航)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