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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申请人李某、段某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依法帮助智力残疾的李小某确定了监护人,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小某于2010年8月5日出生,系申请人李某、段某孙子。2011年12月21日,被申请人杨某与李小某的父亲协议离婚,李小某由父亲抚养。2014年2月1日,李小某的父亲去世,李小某由申请人李某、段某抚养至今。因李小某系智力残疾,于2019年2月20日被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智力残疾贰级。被申请人杨某系再婚,且生育两个小孩,长期与李小某两地分离,生活联系较少。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座茅庵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了申请人李某、段某长期抚养李小某的证明,且被申请人杨某同意变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杨某虽系李小某的母亲,然已再婚,且又生育两个孩子,与李小某两地分离,生活联系较少,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为了有利于李小某得到更好的照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判决李小某的监护人变更为李某、段某。(郝婷)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