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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的决议

(2020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报告》。会议同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我区新增政府债券164.5亿元。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债券发行工作。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