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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力度

2004年7月的一天,姚某用木棍将苏某打伤致死。因为姚某患有精神疾病,受害人家属于老太太将姚某和其监护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姚某及其监护人赔偿苏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8万余元。因不能按期支付,受害人家属又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约见、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姚某监护人每月给付1000余元,直至给付完毕。

在款项给付的这16年中,执行局局长和干警换了好几任,但接手案件的干警会按月查看履行情况,出面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双方关系。在2020年5月11日,最后一笔1000余元案件款结清后,这起涉案18万余元,跨越16个春秋,凝聚几代执行法官心血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执行难”曾经是我国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既有损司法权威,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一些没有任何财产的案件,不是单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能草草了之,要善于寻找一些被执行人易于接受的,可变通的执行方法和执行措施。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不富裕。一方是精神病人,一方是独身老太太。失去孩子后,老太太唯一的精神寄托和奋斗目标没有了。在16年漫长的执行过程中,老太太每次到法院后,都是为了领取孩子的赔偿款。在款项全部结清后,反倒感觉空落落的,16年来,她已经把执行员视为了亲人,更把其中的一名执行员当成了女儿。

公正的执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善意的执行、刚柔并济的组合拳,为司法的公正平添了一份“温情”的同时,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更加人性化的执行力。执行工作需要力度,更需要“温度”。

( 石艳)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