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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路?末路!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浙江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骗提住房公积金触犯刑事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伙同朋友伪造各种印章、合同、证明,并在朋友圈发布消息招揽生意,帮助多名客户骗提公积金,最终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公积金制度为提高职工购房能力、较快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等问题提供了帮助。从设立初衷看,公积金只能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因此,很多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会不断增多,于是个别人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各种“门路”造假,骗提公积金。这么做不仅会留下信用污点,还可能触犯刑法,其实得不偿失。个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切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要轻信非法中介机构和他人的蛊惑;居间服务的操作者们也需明白,违法没有任何出路,不要心存侥幸。(赵春青/图 弓长/文)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