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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网课变“网游” 最高法:未成年人网游充值可退还

根据记者调查,近期在安徽、吉林、河北、广东等地都出现了类似的案例,针对这些案例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指导的意见。大家注意了,这个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网游消费,是可以申请退费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介绍,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践中涉及到网络“打赏”等问题的多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5月26日,共监测到有关网课、网游和网络打赏等舆情信息2072233条。其中,网课舆情信息1043735条,占比50.37%;网游舆情信息791746条,占比38.21%;网络打赏舆情信息236752条,占比11.42%。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从舆情的情况来反映就是说,明明前台是在上着网课,但后台运行着这种网络游戏。随着网课的增多,而导致这一种网游的这一种投诉、纠纷这种增多的情况是非常明显的。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