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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首例“执转破”案件全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5月20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召开了内蒙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坤德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坤德公司的九家债权人全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通过标志着呼和浩特市首例“执转破”案件在进入重整期间后,将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摆脱企业生存困境,重新焕发生机。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2018年7月2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1民破2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对坤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这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执转破”案件。破产合议庭本着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改善营商环境助力的原则,高度重视并依法快速推进审查工作,并指定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担任坤德公司管理人。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对申报债权予以核查,确认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等九位债权人的债权。呼和浩特市安立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坤德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全面掌握了坤德公司的资产状况动态。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成员

在案件审理中,破产合议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监督指导管理人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账户管理、债权人财产管理方案、投票表决等规章制度,指导债权人成立委员会,使整个破产程序既具连续性、专业性,又更加公平公正。同时,组织管理人及债务人对坤德公司的核心资产、负债、意向投资等情况进行分析,指导管理人制订切合实际的资产处置方案,防止资产贬值。

因源于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突发,一场抗击疫情的战争在全国打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在院党组的领导指挥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统筹兼顾,在严格遵守防疫工作的同时,依法稳妥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在保障疫情防控大局下,妥善处理各方面矛盾,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组建了包括法官、管理人在内的破产业务指导微信群。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腾讯会议、钉钉直播及微信视频发送、短信通知等方式就坤德公司“执转破”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沟通达一百二十多次。

“苦心人天不负”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等九家债权人与坤德公司签订了《破产重整计划十方协议》,协议约定全体债权人同意坤德公司破产重整。坤德公司以此为由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合议庭在多番征求各方意见的情况下,将预重整工作做细、做实,通过与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借助法律强制性规定调整债权人利益,对坤德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梳理,加强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程序功能,引导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关系主体同舟共济、共度时艰。2020年4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受理了坤德公司的重整申请。

由于仍处于疫情期间,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远程视频连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询问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稳妥的推进了破产审理程序的进展,首例“执转破”案件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坤德公司债权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后合影留念

从受理坤德公司重整申请到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仅用27天。破产合议庭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相关解释规定,在重整识别阶段充分发挥了预重整制度的功能作用,提前就重整计划草案与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同时,还有效对接预重整的工作成果,将相关权利人在预重整程序表决的效力在重整期间予以认可和延续。该案为着力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困境企业的制度功能、有效提升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文 /卜芳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