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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全流程”监管确保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下发了《关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按照上级要求,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实施“三专举措”进一步加强案件承办室使用审查调查措施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依规、依法、审慎、合理运用审查调查措施,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

一是专项登记,对各类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建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统一登记编号表,采取承办人填报、领导审批、案管室登记编号、办公室盖章的使用流程规范管理。二是专人管理,对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月统计、季汇总,并安排专人管理,确保每一份文书有存档、有记录,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专项检查,定期对各案件承办室的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与协作部门针对查询内容进行核对,杜绝未批先用、随意扩大和缩小使用范围等情况发生。

下一步,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将对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审查调查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将审查调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打造一支“高标准、严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杨帆)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