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呼和浩特劳务部门对全市建筑工人发出六条温馨提示

为了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的权益,我区于2018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国务院于2019年底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呼和浩特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发出六条温馨提示:

一是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中,有的内容缺一不可,例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中约定内容。请您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

二是确保被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当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要积极配合企业将您的相关信息录入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这将确保您在出入施工现场时如实考勤,并通过企业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按时发放工资,避免企业以工程款、人工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您的工资卡一定要自己妥善保管好,切勿交由他人保管。

三是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进场施工前注意清楚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在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管机构以及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这些都要拍照留存。

四是对应得工资按月及时核算确认。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的工资确认清楚,必要时一定要本人签字确认。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要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您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五是务必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如果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一定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或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六是务必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3人的代表,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记者 刘丽霞)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