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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交警循线追踪2小时侦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2020年5月5日14时27分许,集宁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集宁区民建大街小马呼市焙子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碰撞行人,行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集宁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大队长赵廷君、副大队长赵毅带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伤者已经死亡,经现场勘查,现场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为确保案件在黄金时间内侦破,大队长赵廷君现场部署了侦破工作:一、追查逃逸车的方向,查看肇事车的最终去向,倒查肇事车的来向;二、对周边的商铺及过往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并调取事故发生地周边的监控;三、组织民警通过指挥中心、车管所对这一类型车辆进行查询识别比对。

锁定目标,悬挂号牌蒙JU3XXX号风神牌小型轿车为肇事逃逸车辆,民警通过卡口照片比对,确定车辆驾驶人,展开社会调查,最终锁定车辆驾驶人曹某某,民警于案发1小时在集铁家园查获逃逸车辆,2小时在桥西将肇事嫌疑人曹某某抓获归案。

经过审讯,曹某某对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等待曹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便心怀侥幸,不顾他人的安危,驾车逃逸。经过2小时,集宁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伸张。

警方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文/李昀泽)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