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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对八大领域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近日制定合作备忘录,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相关的八大领域内存在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根据《自治区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将对安全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电力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煤炭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及质量领域、房地产领域、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等8大行业领域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备忘录》列明了95项联合惩戒范围。其中,安全生产领域包括依法暂停审批失信责任主体的新的重大项目申报等24项措施;环境保护领域包括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责任主体的市场准入等4项措施。《备忘录》还明确,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公布相关领域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