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没有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就会失去根基,民族的伟大复兴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国家安全并不仅是国家的事,更不仅仅是某个政府部门的责任,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无小事,国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国家安全教育重在积行成习,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保障。( 李宪元)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