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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拴”住文明 系牢责任

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据悉,《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目前,中国各个地区都在陆续推出《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不断规范、理清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使得全国的城市文明建设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一份子,尤其是忠诚、聪慧的宠物狗更是成为众多“宠爸”“宠妈”的不二选择。但作为一个合格的宠物饲养者首先要知道,在一个文明社会里,养狗的乐趣应该建立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公园、商场、街道地面上随处可见的粪便,夜晚时分扰民的吠叫声,有的宠物狗对我们呲出的獠牙,甚至是让人闻之色变的“狂犬病”,这些都成了宠物狗给大家留下的不良印象。而有时当我们对那些宠物狗颇有微词时,得到的只是饲养者一句“我家狗狗可乖了”或“我家狗不咬人”了事,熟不知,犬之错,责任主要在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城市里每个人的文明意识,而个人的文明意识有时也体现在他们宠物的各种表现上,毕竟狗就算再“懂事”也无法保证能像人一样做到自律自控,而养狗人就有责任也有能力控制它们的行为。

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权利要被尊重,但其他人不被干扰的权利也要被保护,这时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就起到从中调和、约束以求和谐共处的作用。同时,管理条例的推出后还需要广泛的宣传,以教为主,以罚为辅,让每一个养犬人牢记责任,文明养犬、安全养犬,管住小小的“狗”,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王喆)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