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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加装尾翼 交警责令现场拆除

4月1日,巴彦淖尔市交管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在巡逻的过程中,发现前方一辆轿车后尾部加装尾翼,民警利用喊话器让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检查了男子的相关证件,行驶证中车辆照片与现实中车辆外观不相符,男子涉嫌非法改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处以警告,责令刘某将车辆恢复原状,民警帮助其将非法改装的尾翼现场进行拆除,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临河交警提示:改装后的车辆未经过安全性测试,可能会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增加人身损害;同时非法改装无法通过正常年检;此外,在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请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陈天嘉)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