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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物业管理员侵占公款9万余元被判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4月3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昆区法院审理了结一起物业管理员职务侵占案件,被告包某某利用自己物业管理员的职业便利条件侵占业主和公司费用92000元,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9个月。

2019年1月25日,包某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包头分公司,担任物业管理人员。2019年3月至8月期间,包某某利用自己担任楼宇管家的职务便利,收取小区业主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共计92000元。包某某收取费用后都用于个人花销。2019年9月29日,包某某向公司退款3000元,2019年10月23日,包某某亲属退还公司1万元。

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某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包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责任编辑:辛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