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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五部门联合发出倡议:“过平安清明 寄绿色之思”

4月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抓实安全风险防范,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在全社会营造文明、环保、安全的良好祭祀氛围,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过平安清明 寄绿色之思”倡议。

严防火灾,过安全清明。正值北方春季风干物燥,是全市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要关头,星火不仅可毁千顷绿,也能夺走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广大城乡居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防火规定,不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地焚烧冥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上山,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焚香烧纸、点燃蜡烛,严防火灾事故。

爱护环境,过绿色清明。一片绿荫可以带给故人安宁和祥和,一束鲜花可以带给逝者芳香和温馨。为了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提倡文明祭祀,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种植纪念树,以低碳健康、严肃简洁的方式表达缅怀之情。自觉做到在祭祀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

传承文明,过文化清明。念不在深浅,情不分远近。为防止疫情反复,倡议清明假期少聚集,共克时艰。居家过节期间,阅读有关清明的诗词、文章等文学经典,追忆故人留下的良好家风和感人事迹,探究传统清明文化内涵与本地节日习俗,丰富精神生活,赋予传统节日新的时代内涵和呈现样式。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个家庭做起,做革除陋习的先行者,移风易俗的倡导者,推进习俗传承与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相促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人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美丽青城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此,市人民检察院就安全祭祀也提示广大市民,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的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失火者可同时被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据了解,2019年至今,我市检察机关办理因祭祀活动引起火灾导致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31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件。检察机关希望广大群众在为亲人寄托哀思的同时要树立安全思维、法治思维,自觉承担公民义务,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权益,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共同维护生态文明。(记者 刘军)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