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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4月1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意外安全事件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委政法委明确责任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在全市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要求,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制定开学预案,建立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络机制,开展联防联控,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督促学校开学后要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进一步做好对所有职教工(24项)和学生(29项)信息内容登记,建立师生内容详实的疫情健康档案。学校要增派管理人员,延伸校门前学生接送点的间隔距离。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并完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增强安全防护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部门要完善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上下学时段,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做好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将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日每校不少于2次。负责建立健全校园责任民警治安联络员制度,责任民警每月至少到校两次,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交警每天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要到校,对学校周边的交通环境进行疏导管理。协助学校增设道路减速带、提示牌,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和路段,须派警力加大巡逻频率和密度,按照“三见警”(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不断强化校园门口的交通疏导力度,反恐防恐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学校上、放学时段,加强巡守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管理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督促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建筑物、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电子游戏机和网吧营业点。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商铺张贴佩戴口罩提示,每日做好消毒工作,商铺要做好劝导工作,不得容留学生长时间逗留在商铺内。取缔在学校门前及周围无证经营摊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途经学校的客运班线车辆的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客运车辆要做到及时消毒、运行中全程通风,每辆客运车辆要按照车辆准乘人数将客座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乘车学生要分散就座,全程佩戴口罩。根据中小学生休息日、节假日返家返校高峰,合理安排运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城管执法部门要负责取缔校门外200米内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出摊、店外堆物、马路作业,防止阻碍公共交通,造成人流拥堵现象,有效制止各种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产生噪音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行为。负责查处校园周边违法建筑,遏制新增违法建筑。逐步拆除存量违法建筑。负责对校园周边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对未经审批设置或破损、倒危等户外广告进行登记造册,逐个进行清理;同时,对校园周边乱贴乱画、乱散发广告传单等行为进行整治监管,确保校园周边户外广告文明健康、整洁有序、合法安全。

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要求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在疫情期间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问题放在当前突出位置,整治工作中,既要依法律、讲程序,又要坚持从严、从重、从快要则,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根据情节进行及时处理。要充分发挥联动监管的作用,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编辑: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