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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2次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内蒙古财政系统快速应对、主动作为,聚焦防护救治、物资保障、复工复产等方面,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六个行业中小企业获免税支持

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潘国俊介绍,据介绍,为扶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和走出疫情造成的困境,2020年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两项政策,一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内蒙古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第二项内容确定,除上述六个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

潘国俊还详细讲解了税收减免政策的办理程序。享受《公告》第一项免税政策的六个行业的中小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房土两税免税政策,并留存资料备查。鉴于我区房土两税实行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5月和11月,因此,纳税人应在2020年5月纳税申报时结合疫情解除时间办理。

六个行业以外的其他中小企业,可申报享受《公告》第二项规定的房产税减免税政策。申报的条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申报程序是:企业可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9月底前统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六个行业以外的其他中小企业,还可申报享受《公告》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申报的条件也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申报程序是:按照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当年向旗县级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然后根据管理权限不同,由旗县级(含)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企业提出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时,需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调度576亿元保障各地防疫和“三保”支出

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一直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刘泽介绍,疫情期间,内蒙古对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资金实施专项调度,截至目前,累计调度资金576亿元,确保各地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

记者了解到,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各旗县“三保”压力进一步加大。全区各旗县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程度较高,转移支付占地方支出平均在60%以上。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已及时下达各地区2020年各类转移支付1065.3亿元。近期,还要将财政部预拨内蒙古的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增量资金32.1亿元全部下达到各旗县,重点支持当前受疫情影响的“三保”问题。内蒙古通过节减本级支出,将年初预算压减出的各部门一般性支出20亿元用于增加对困难地区财力补助。

与此同时,内蒙古全面落实中央支持政策,将3月1日至6月底财政部对我区当年国库资金留用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的19亿元资金,全部留给旗县使用。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每月两次对盟市调度资金增加为三次。

此外,鼓励各旗县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对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允许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推动各旗县强化财政暂存暂付性款项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安排奖励资金15亿元,支持各地消化存量财政暂付款。督促各旗县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对可统筹、整合的预算资金及时调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地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

境外输入病例医疗费支付要看是否参保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大量境外人员的回国,对遏制疫情扩散带来了新的挑战。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罗桂森介绍,对于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的医疗费用支付政策,需区分境外回国人员是参保人员还是未参保人员。

对于参保人员,确诊病例所发生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共同负担;疑似病例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综合保障,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对困难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另外,对于留院观察人员,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拨付6000万元采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处长李玉洁表示,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财政切实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截止到目前,分四次拨付自治区工信厅疫情防控周转资金6000万元,用于采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包括用于疫情防控的防护用品、消杀用品、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等和生产疫情防控紧缺医疗物资所需的原辅料及设备。支持自治区本级医疗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盟市疫情防控工作,援助湖北省武汉市、荆门市疫情防控。

内蒙古还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相关文件规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据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提供的数据,截至到现在最新的数据,我区8家银行支持35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优惠贷款19.66亿元,预计贴息资金2030万元。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与银行合作,实行线上审批绿色通道、免反担保等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截至3月23日,内蒙古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共计14464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金额39.72亿元,平均担保费率1%左右。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