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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行政复议、仲裁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和《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张秀丽处长和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高园同志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内蒙古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调研员徐清同志、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鄂晓梅同志、赤峰市仲裁委员会孙志强同志、包头市仲裁委员会杨宝增同志、乌海市仲裁委员会刘素伟同志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内蒙古司法厅供稿)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