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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免征旅游等行业中小企业部分税收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马丽侠)记者3月17日从内蒙古文旅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内蒙古自治区疫情解除当月止,对区内交通运输和邮政、住宿和餐饮、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明确,对区内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盟行政公署、市政府汇总后统一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办法向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税务机关核准减免。

公告提出,纳税人防疫期间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办理,减少现场人工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责任编辑:韩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