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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消协公布5个消费警示 提醒市民依法维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公布5个消费警示,提醒市民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警示一:开授网课期间谨防诈骗。疫情防控时期,不少学校延期开学并开授网课,趁此时机一些骗子假扮老师潜入微信群、QQ群,利用班级群实名制的特点,识别群成员身份,修改群名片伪装成某同学家长,下载老师的群头像,在发布诈骗信息前设置与老师相同的头像和群内名称,之后就会发布虚假缴费通知,要求家长通过扫描二维码缴纳学费、培训费等,骗子还会要求家长上传缴费凭证,以降低其警惕性,造成群体受骗。为此,呼和浩特市消协及时提醒群管理员立即进行甄别,对身份存疑的人尽快清除出群。如家长群中有发布收取费用信息的,要及时到学校网站上核实或与老师电话沟通,不要扫那些来源不明的二维码。

警示二:购买农资产品需谨慎。春耕生产已经开始,广大农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注意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种子专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多咨询当地的管人员或科技人员,要争取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要货比三家;看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等。

警示三:网络订餐勿忘安全健康。订餐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平台和供餐商家,收到外卖送餐后,消费者一要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消费者务必索取消费票据,留存交易凭证。

警示四:微信圈内购物要当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微商等线上服务成为不少消费者日常消费的首选,消费者一定要选择靠谱微商,最好选择在当地既有实体销售店面又能提供“微商”服务的商家。在采用微信消费方式时,消费者要尽可能多地获取对方及商品的信息,如微商的微信号或销售群的微信号,销售者的联系电话、销售地址、取货地址等,保留交易记录,订货、售后等聊天记录的截屏图片;最好能提供销售凭证,凭证上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产品一致,销售凭证的抬头、公章是否与商家名称一致(此证据对于在实体店消费同样适用)。

警示五:饮食安全要注意。外出到餐饮店就餐要注意以下几点:员工出行动态和健康状况,是否建立信息档案;餐饮服务单位在消费者进入就餐场所时是否要求扫描二维码实名登记个人信息;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控制人员流量,接待量不高于原有位数的50%,餐桌间距是否保持1.5米以上,是否提供“公筷公勺”。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