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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隐患排查组织不力整改不彻底 一律列入“黑名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记者3月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近日下发《疫情防控期间危化品企业安全管控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抓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隐患排查组织不力、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区要强化服务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酒精、次氯酸钠、双氧水、三氯异氰尿酸等消杀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服务和指导工作;要对辖区内停产停业企业的值班值守、存储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建档,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停产停业企业有序复产复工。严格履行复产复工安全条件确认,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亲自部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管控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风险,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危险作业一律提级管理。企业必须每日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整改情况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各地区在疫情期间要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减,充分利用好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线上巡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

[责任编辑: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