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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院制定《意见》规范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为进一步做好涉疫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中院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从在线诉讼、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其他事项等6个方面,就如何妥善审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的案件纠纷提出指导性意见,也为下一步更好更快地审理涉疫情案件工作提供了遵循。

在线诉讼部分:对在线立案进行细化,强化网上诉讼服务。同时,引导当事人使用“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呼和浩特法院司法公开网等平台,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

刑事案件部分:对刑事案件的办理方法进行梳理,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切实保障人民法院及时审理相关刑事案件。

民商事案件部分:针对疫情相关的几类重点案件,如合同履行、医疗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贷等的裁判尺度作出指引,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

行政案件部分:对疫情防控涉及的物资征调征用、应急强制措施,市场和社会秩序维护,劳动和社会保障给付问题进行预判和指引,突出强调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执行工作部分: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暂缓采取执行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意见》还对与疫情相关的一般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具有很强的指引性和操作性。

[责任编辑:韩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