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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全国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现象,比如哄抬物价、生产伪劣医疗用品、散布谣言、谎报瞒报疫情信息、社会捐款不作为乱作为、故意隐瞒疫区“接触史”、暴力伤医、殴打疫情防控人员等。笔者看来,这些行为给疫情防控制造了“二次伤害”,严重阻碍干扰疫情防控的实效。

如何依法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笔者了解到国家及时出台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为正在推进中的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强大的法治动力。

笔者认为,人民健康是大事,疫情防控无小事。面对当前新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期,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依靠群众”是传染病防治法确立的重要原则,强调全民动员和全民参与,调动人民群众投入到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这无疑有利于疫情防治效率的提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前提在于普法,尤其是全民的普法,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让每一名人民群众了解疫情防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比如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出入小区测量体温,如实填报外地返回住地信息、接受入户登记排查、外地返回住地自觉在家隔离,减少避免疫情扩散。

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比如:严格规范工作纪律制度,增强公职人员法治意识,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检查,禁止滥用公权利阻碍疫情防控工作,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依法防控,筑牢疫情防控法治屏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安全与稳定。

依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佳欣)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