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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出台十六条措施 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外贸稳增长

日前,海关总署党委下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明确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促进外贸稳增长,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2月18日,满洲里海关结合关区实际和地方、企业需求,出台了十六条具体措施,积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促外贸稳增长作贡献。

措施主要涉及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粮食、食品快速通关;加快验放进口矿产品、生产资料等大宗货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加工贸易手(账)册延期、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积极支持农产品出口;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加强海关外贸统计监测预警;不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八个方面。

下一步,满洲里海关将设立货物通关绿色通道,对疫情期间进出口物资提高机检查验比例,减少开箱检查,优化行邮物品监管。对进口大宗散装货物,凭企业提交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等,采取合并检验管理,降低送实验室检测比例,予以快验快放。进口矿产品企业要求出具检验证书的,按规定送实验室检测,凭检测报告出具检验证书。简化进口特殊医疗物品检疫审批,加快进境农产品的检疫审批;简化企业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允许部分手续后续补齐;多渠道全方位指导企业全流程网上办理行政审批。

满洲里海关将对加工贸易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加强出口农产品原料种植基地的培育;优先办理出口农产品的申报和出证服务;与出口农产品产地海关建立联系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出口农产品快验快放;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加强疫情期间中欧班列、贸易商品、贸易国别等重点业务指标监测分析,为地方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主动对接辖区重大外贸项目、重点企业,提前介入、宣传政策;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规范申报等报关差错,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畅通疫情期间通关和咨询服务渠道。


[责任编辑:杨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