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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逃避登记绕行检查站,驾驶员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案例:

2020年2月2日上午,赤峰市男子李某某驾车驶入多伦县大河口检查站时,被当班检查执勤民警告知外地号牌车辆限行,当即李某某电话联系多伦县暂住地福盛社区网格员为其开具相关证明,社区网格员告诫李某某现在疫情严重,必须听从卡口民警指令,应立即返程。李某某不听劝阻心存侥幸私自绕过大河口检查站进入多伦县境内,于当天晚上回到自己的租住地多伦诺尔镇福鑫庄园小区,后被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处以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李某某作为车辆驾驶人,明知疫情防控期间在道路上行驶,需符合防控指挥部、交管公安等部门对于车辆进行交通卫生检疫的要求,但其在不具备通行条件的情况下故意绕行检查站,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典型意义】

检查站是为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和交通运输生产而设立的检查点。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公安部门设立的检查站除行使原有职责之外,还应进行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开展车辆查验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并登记备案,对恶意逃避检查和登记备案造成病毒传播的,将依法处理。

(内蒙古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律师工作处 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