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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志民决定逮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月14日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志民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