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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对危化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2月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为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势头稳定向好,2月3~9日,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拟对全市2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截至2月6日,共检查企业13家,发现安全隐患27条,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39条。经梳理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是:百日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内容落实不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外来人员车辆登记消毒不到位,对防疫物资保障不到位,对职工个体防护不到位。市应急管理局严查细管,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要求企业主要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防疫责任;必须深入开展百日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并延长到3月底结束;必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闭环,逐个销号;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物资、资金、措施到位;对进出车辆人员必须登记和消毒,职工上下班要进行体温测试和消毒;必须给职工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同时,严格审批,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带病复工复产。并对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复工复产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二是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不得“带病”强行复工复产;三是疫情防控预案和措施不到位,不得批准复工复产;四是未经防疫部门同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复工复产。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