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十不准”助力疫情防控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近日,内蒙古高院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十不准”工作纪律》,要求全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署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扎扎实实抓好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各项工作。

据了解,“十不准”工作纪律涵盖不准违反政治纪律;不准搞形式主义;不准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准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疫情信息和疫情防控信息;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拒绝接受诉讼当事人网上咨询及办理诉讼事项;不准拒绝社区、单位疫情检测、防控、摸排和登记工作要求;不准造谣、信谣、传谣;不准组织、参加聚餐宴请等娱乐性聚集活动以及不准虚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等内容,从思想认识、工作要求和自我约束方面向全区法院干警提出具体纪律要求,强调每一位干警要不断提升自身约束力、免疫力,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