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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记者昨日了解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通知》明确,首先,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其次,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第三,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第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第五,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做好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收支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厅汇报。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