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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醉驾撤缓刑 牢里过年啥滋味?

“你好,我们是准格尔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你单位调取一下安某某的判决书”。“是上星期宣判的那个被告人吗?怎么判决书刚生效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了?”书记员一脸疑惑。经核实,两位“安某某”确属同一人。被告人安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本院决定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刑期至2020年3月4日止。

“醉驾”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民间俗称“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相应的刑罚。据统计,2019年本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403件,较去年增长185件,其中不少被告人都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面临从重处罚的法律后果。

年关将至,又遇下雪道路结冰,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醒车辆驾驶员朋友们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危,安全出行,切勿心存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否则就得品尝“牢里”过年的滋味!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