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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件议案被确认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议案

1月15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确认20件议案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议案。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廉素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施文学出席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14日12时)前,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9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认真审查后,关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20件议案案由明确、案据充分、方案具体,符合议案立案条件,决定提请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

截至目前,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71件。这些建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从推动自治区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快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多个角度建言献策。大会闭幕前,代表还将陆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闭会后对收到的代表建议进行集中交办,承办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办理,并负责自交办之日起3到6个月内答复代表。(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