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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履职】刘淑华代表:把全民阅读纳入法制化轨道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赤峰市图书馆馆长刘淑华提交了关于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议案。她说,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内蒙古,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坚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广东、贵州、吉林、河南等地都出台了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5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全民阅读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这对自治区开展全民阅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保证全民阅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议通过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立法,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推动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刘淑华说,通过立法推进全民阅读高质量发展是重要发展趋势。

由于全民阅读涉及范围广,不仅涉及政府主管部门,还涉及到图书馆、学校、企业等机构以及家庭和个人,在推动过程中,存在着多方参与、组织领导责任不明确、力量分散、持续性弱、成效有待提高等不足,通过地方立法,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整合各方力量,促进自治区全民阅读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刘淑华在议案中提到,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全民阅读服务、重点群体阅读保障、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明确政府、文化教育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机构在全民阅读工作中的责任和定位,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相符,并体现自治区的特色。(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记者 张巧珍)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