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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校园贷之害 相关教育要跟上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近年来,屡屡曝出在校大学生深陷“校园贷”,令正常的生活、学习难以为继之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尽管教育、银监等部门三令五申,依法对校园贷进行整治,甚至禁止任何网贷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校园贷受到一定遏制,但并未彻底远离校园和学生。

笔者认为,法院依法“豁免”校园贷学生失信责任确实释放了司法善意,但是通过有效的教育手段让大学生自觉远离不良校园贷,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很多大学生虽已经成人,但消费观却尚未成熟,购物喜欢攀比、贪慕虚荣超前消费。由于还贷能力有限,盲目购物会给他们增加心理压力,进而影响正确消费观的形成。因此,我们希望各有关部门能加大对校园不良网络贷款乱象的监管,同时大力倡导不攀比、不虚荣的社会风气,教育大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尤其是作为高校,更要加强大学生的理财教育、风险教育等,让他们懂得“吃饭穿衣量家底”的道理,自觉远离高利贷陷阱。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