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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先行 构筑依法履职的四梁八柱——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工作综述之一

2019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以制度建设为依托,从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增强监督实效、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建章立制,构筑起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并指导主题教育时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对照、逐一检视问题并进行剖析反思,针对存在问题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并将主题教育和推动人大机关各项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的履职能力。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先后制定修改了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发挥组成人员作用、建立人大智库体系、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2019年,常委会把制度建设重点放在规范履职行为上,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发挥人大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突出了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时间、程序,强调认真研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立法事项,将人大代表关注度高、议案建议反映较为集中、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建议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明确要逐步增加人大牵头起草法规草案的数量,并对有关委员会审查报告的提出时间、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时间、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报送材料的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了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办法,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突出重点、坚持务求实效四项原则,对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监督“工作链”,达到了监督工作的“闭环”效应。该办法从规范工作程序的角度提出了28条具体规定,总结提炼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同时,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人大首次监督工作问题清单制等也写入意见中,对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从“做了”向“做实”“做好”转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更加准确地界定了重大事项职权的范围,完善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从项目的提出、确定、审议、决定等方面作出了一揽子规定。同时对重大事项决定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等内容表述,也作了修改完善。

着眼于推动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着力把代表法中关于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规定具体化,着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就代表选举产生以后,如何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作用作出全面规范,并针对我区各级人大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按照有件必备的原则,扩大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明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并进一步细化了审查标准,规定了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的八种情形,还增加了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保障和进行监督的要求。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推动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这些制度的出台和执行,进一步提高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和遵循。(记者  章奎)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