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包头首起认罪认罚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告被判无期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 12月30日下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并当庭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赵某同居多年,张某某怀疑赵某与被害人文某某有暧昧关系,并发微信意图报复。2019年9月8日凌晨2时许,张某某在包头机场与文某某发生争执、推搡,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捅刺文某某,致其死亡。后张某某拨打110报警投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张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对杀害文某某的犯罪行为认罪,自愿接受处罚,并积极向被害人亲属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5.5万元且已履行完毕。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文某某发生争执,故意持刀捅刺被害人文某某身体,致被害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张某某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是包头市法院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当庭宣判的故意杀人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