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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管理害人害己

11月3日,家住玉泉区石头巷的郭先生在回家途中掉入一个一米多深的坑内,造成三根肋骨和四根趾骨骨折。自称施工方负责人的姚德山(音)在向医院交了4.2万元医疗费后,拒绝再承担后续医疗费用,只是让郭先生去起诉他。可是,郭先生到现在也不知道摔伤他的那个坑属于哪家施工单位,该起诉谁呢?(12月26日《北方新报》)

这口“咬人”的坑,是为了安装监控设备所挖。如果是白天正常行走,可以看见避开,难出意外;而夜晚出行,视力有限,一旦误入其中就会具有不小的危险性。正常情况下,施工方应设立围挡、警示标志,提醒行人绕行。此举所费不多,可于人于己都有好处。但施工方安全意识淡薄,疏于管理,结果酿成祸端。不仅给他人带来痛苦,也为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可谓害人害己,代价惨重。

施工方已经付了4.2万元医疗费,还面临后续的追索。这场纠纷如何了断,还是个未知数。可想而知的是,双方都是输家。要是当时施工方稍有警惕性,做好防范措施,这场意外就能避免。

在城市建设中,难免涉及道路开挖。此事再一次提醒施工者,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切莫麻痹大意。应严格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否则制造出“陷阱”,伤了别人也一定会伤了自己。(山  歌)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