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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严把“四关”加强涉案款物精细化管理

为推动依法治旗,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鄂前旗检察院从自身做起,通过“扣、管、督”分离制度,严把“四关”,实现涉案款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一、严把涉案款物“入库关”。第三检察部在受案时加强监督,认真核查公安机关移送物品,建立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建立涉案款物明细表,将涉案款物统一编号,注明其名称、型号、规格等特性,填写涉案物品登记卡,定期梳理台账,确保台账准确无误。对于事实不清、无法区分性质的物品,积极与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

二、严把涉案款物“保管关”。设置专门的涉案物品保管室,涉案物品由第三检察部登记后落实专人负责保存,保管室全程监控。严格执行扣、管分离。涉及款项均交至涉案款专户,涉案物品均由专人检查入库。同时,第三检察部认真审核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手续是否完备,并及时与计财部门核查银行交款收据,确保监督到位。

三、严把涉案款物“出库关”。第三检察部在办案部门调用、移送、处理涉案财物时,严查审批手续,核对涉案财物是否缺失、财务数量是否与移送案卷相一致、财务特征是否符合案卷记载,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库处理。

四、严把涉案款物“督查关”。充分发挥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检务督察部门工作。第三检察部在负责网上办案流程监管的同时密切配合我院纪检部门进行涉案款物的专项督察,逐案检察法律文书是否与涉案款物扣押、保管等环节同步生成,实行每月一案一核对,每季 一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办案部门整改,提高办案人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鄂托克前旗人民第三检察部     王一丹供稿)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