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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达人 | 财产保护日益完善,让你放心挣钱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70年,弹指一挥间。抚今追昔,我们无比自豪;展望未来,我们自信满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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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护日益完善,让你放心挣钱

物权、股权、不动产权……对于中国的“90后”“00后”来说,这些词汇可谓司空见惯,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些概念却曾是很多人做梦都没有想过的。财产权在国民的记忆中从无到有,逐渐深入人心。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重塑新的生产关系、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让国家和人民重新掌握自己的命运,成为当务之急。于是,财产权变革最朴素的形式——所有制变革走到历史前台。

在城市,通过一系列举措,初步建立起新中国国营经济基础。到1950年初,合计接管工矿企业2800余家,金融企业2400余家,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经济的主要部分。

在农村,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耕者有其田”,逐步落到实处。

到了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村民们把队里的土地分到了户,首创“大包干”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底,年仅19岁的温州姑娘章华妹将自家临街的窗户打开,办起小百货窗摊。一年后,她成为中国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的第一人。

这些发生在改革开放前后的变化,为中国经济社会带来新的气象。

199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决定开启了我国城镇住房商品化的大门。产权房屋的出现,让中国老百姓对财产权的认识更为真切,同时也对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寄予了更高期盼。

2004年至今,我国财产权保护可谓突飞猛进。2007年物权法出台,确认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强制拆迁,着力整治饱受诟病的野蛮强拆行为……

进入新时代,国家在探索、创新财产权保护新机制上不断发力。完善的财产权保护,不仅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更大意义在于营造开放的竞争秩序,建立平等、创新、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构筑最坚固的基石。回望70年我国财产权变迁,有理由相信,在日益完善的财产权保护下,未来每一个国人的中国梦将筑造得更加坚实、圆满。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