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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通报3起“三务”公开典型案例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刘惠)12月20日,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对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太恩格嘎查副主任、妇联主任娜仁陶格苏对部分村务不公开的问题。

2018年8月5日,太恩格嘎查副主任、妇联主任娜仁陶格苏,在嘎查微信群公示2018年玉米生产者补贴花名表时,将自己家公示项目栏用铅笔遮盖,未如实向嘎查群众公开,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21日,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党委给予娜仁陶格苏党内警告处分。

2.五原县巴彦套海镇向阳十组原组长杨润生对部分水费账目不公开的问题。

2017年底,向阳村十组共结余2016年至2017年水费11万余元,时任组长杨润生未按规定向村民公布水费账目,导致2018年初该村村民拒交水费,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22日,五原县巴彦套海镇纪委给予杨润生党内警告处分,结余水费已移交继任组长。

3.临河区干召庙镇新利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怀林对村级财务不公开问题。

2012年10月至2018年8月,时任新利村党支部书记张怀林,对村级财务工作不重视,没有认真做到财务公开,致使新利村村民对村级财务收支不知情,造成不良影响。另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11日,干召庙镇党委给予张怀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朱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