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注意!下周一起,内蒙古全面禁止此类车驶入高速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张学博)12月1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面向社会发布消息称,为确保我区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体制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12月16日起,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的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工作,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那么,哪些情况属于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又有哪些?针对上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交警和路政执法人员对货车进行检查(资料图片)

危害

破坏公路 引发事故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严重损毁公路和桥梁基础设施,降低公路使用寿命,耗费国家大量建设资金。此外,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降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直接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此,国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客车、货车均实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取消现有的计重收费。而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就是避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有效手段。

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介绍,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是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超工作推出的又一项重大政策举措。目前,我区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已准备就绪,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对经称重检测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认定

八种情形属超限超载

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具体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对此,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介绍道,高速公路入口称重严格执行2019年交通运输部重新核定车型分类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各种车辆的重量标准执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轮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责任追究和信用治理,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

据了解,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处罚

不听劝阻将被依法处理

那么,高速公路入口经称重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被如何处理?对此,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表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出口设置有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通过高速公路连接道路实施交通标志引导,提示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运输车辆,已安装ETC的直接通行,未安装ETC的发卡通行;经称重检测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对不听劝阻、恶意堵塞、强行冲卡等扰乱检测通行秩序的,由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门依法实施处理,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列入失信当事人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