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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惠)11月30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霍尔奇镇富贵村党支部书记许长春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骗取补贴款问题。2016年,阿荣旗霍尔奇镇富贵村党支部书记许长春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大豆种植面积39.8亩,骗取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款3507.90元人民币,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中共阿荣旗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9年1月18日给予许长春党内警告处分。

2.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霍尔奇镇顺利村党支部书记高文良履职不力致使村民违规领取五保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阿荣旗霍尔奇镇顺利村党支部书记高文良在申报领取农村社会救济五保户分散供养补助工作中未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致使村民刘某某、王某某违规申报领取农村社会救济五保户分散供养对象补贴资金27442.00元人民币,中共霍尔奇镇纪委于2019年5月15日给予高文良党内警告处分。

3.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亚东镇艳阳村报账员刘永华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骗取保险理赔款问题。2013年至2016年,阿荣旗亚东镇艳阳村报账员刘永华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种植地块保险标的,骗取种植业保险理赔款8915.00元人民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中共阿荣旗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9年8月15日给予刘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交通运输局超标准配备使用行政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4月,经测量,正蓝旗交通运输局路政建设股暨运输管理股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行政办公用房问题。苏乙拉作为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单位办公用房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负有直接责任, 2019年11月15日,正蓝旗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5.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接待违规提供酒水及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原正蓝旗发改局(现为正蓝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三次在公务接待用餐中违规消费酒水共计244元;2016年“三八妇女节”和2017年春节期间,正蓝旗发改局利用经费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3000元,为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临时工及借调人员发放年终奖共计6400元。2019年11月18日,正蓝旗纪委给予正蓝旗发展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利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明迪、工作人员林立楠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2015年,林立楠身为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主审法官,在诉讼保全过程中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查封未到现场进行,未制作清单,导致被查封物品数量不能确定,且被申请人不认可并称材料已灭失,最终引发信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松山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明迪身为本案后续执行法官,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查封未到现场进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019年10月,松山区纪委决定对林立楠诫勉谈话,给予明迪党内警告处分。

7.兴安盟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金祥嘎查党支部书记王满良、嘎查文书陈宝顺财务不公开问题。2015年,金祥嘎查党支部书记王满良、嘎查文书陈宝顺将100亩机动地的30000.00元承包费收支未入镇经管站账目,也未通过村民理财小组审定,未及时进行公示公开,直接用于偿还嘎查历年饭费欠款。2019年1月,科右中旗纪委给予王满良、陈宝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