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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承租人死亡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周女士咨询:为方便孩子就近上学,我和丈夫于2018年8月在学校附近小区租了一套房子,约定租期为2年,租赁合同是我丈夫与出租人签订的。今年2月丈夫因车祸不幸去世,现房主以租房人死亡为由,要求我搬出该房屋。请问,我是否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解答:周女士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本案中,租赁合同虽是丈夫与出租人签订,但实际是由周女士一家共同居住,在租赁期内丈夫死亡,那么按照规定周女士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天泽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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