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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三起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嫌疑人未被起诉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 11月19日,记者从包头昆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昆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运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了三起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刑事案件。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三起案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近日,昆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包头市公安局移送的刘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赵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和张某、王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嫌疑人刘某某、张某、王某某在花苑经营的商铺内,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日本sante FX Neo和sante FXV+滴眼液。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二种眼药水认定为假药。

嫌疑人赵某某无《执业医师证》及《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鼻炎药”。经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扣押的“鼻炎药”进行认定,认定其在该诊所生产的“鼻炎药”为假药。

第五检察部受理后,快速审阅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依法告知赵某某等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并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值班律师现场见证下,赵某某等四人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第五检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定进行办理。

经过办理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某等四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但赵某某等四人具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即将实施的新《药品管理法》已不认为是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对上述三件案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