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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依法对刘曙光、卢焱决定逮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曙光决定逮捕,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卢焱决定逮捕。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副厅级)涉嫌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对刘曙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海市杨浦区委原常委、区委政法委原书记卢焱(副局级)涉嫌受贿、贪污、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卢焱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宝华]